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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关于学生返校期间教职工返校返岗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5        文章来源:        浏览:

关于学生返校期间
教职工返校返岗有关要求的补充通知

根据北京市有关高校返校复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学生返校期间(6 月 6 日至 7 月3 日),从低风险地区返京未满 14 天,确因工作需要返校的教职工,需出具返京后返校前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教职工可申请在校医院进行核酸检测,也可在校外核酸检测医院进行检测,费用可到校医院报销。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在校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的申请流程

校医院检测地点:学院路校区培训中心门口帐篷处

校医院检测时间:每周五上午 9:00-11:30

                        6 月 5 日(本周五)开始  

1.申请在校医院进行核酸检测的教职工需在 OA 系统“疫情防控”专栏“核酸检测”专项处提出申请,在“检测机构”处选择“校医院”,“检测时间”处选择拟进行检测日期,提交申请后经所在单位、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校医院审批通过后,按照申请日期凭审批通过流程截图进入校园到达检测地点进行检测。审批流程一般为一天。注:“核酸检测”专项申请将于 6 月 3 日晚 18:00 在 OA 系统上线)

2.教职工进入校园后须直接到达检测地点,检测完成后立即离开,不接触其他师生。所在单位要掌握教职工进入校园进行核酸检测的动态信息,强调有关要求,严格管理。

3.校医院于检测后第二天(一般是周六),将检测结果统一反馈给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点对点告知相关学院,由所在学院通知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教职工可返校,接到通知第二天及以后凭一卡通和出入证或临时 OA 申请可进入校园。

二、在校外医院完成核酸检测的教职工返校申请流程

从低风险地区返京未满 14 天,确因工作需要返校的教职工,在校外医院完成核酸检测后,需在 OA 系统“疫情防控”专栏“核酸检测”处提出返校申请,在“检测机构”处选择“校外医院”,“检测时间”处选择实际检测时间,同时在“检测结果证明”处提交“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经所在单位、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校医院审批通过后可返校。

审批流程周期一般为一天。审批通过后第二天及以后凭一卡通和出入证或临时 OA 申请可进入校园。

 

 

教师工作专组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