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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教代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4        文章来源:        浏览:

    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教代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前沿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为了推进前沿院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前沿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前沿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规定,制定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院教代会)实施(试行办法)条例。

    2.教代会是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

    3.教代会在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校工会的指导。

    4.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二、教代会的重要作用

    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加强和改善党政领导,提高校院管理效能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其重要作用表现在:

    1.有利于党、政领导从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思考科研及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2.有利于党、政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实践证明,只有实现决策民主化,才能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教代会的作用,可以使领导决策更加确实可行,行之有效,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形成集体舆论和群众的自觉行动。凡是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决定,代表自身会自觉地维护、宣传、贯彻、执行。并用自身的作用去影响和带动周围一大批群众去贯彻执行;

    4.有利于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教代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形式上制度上建立了制约机制,有效地防止官僚主义,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效率大有益处。

    三、二级教代会成员产生及任期

    1.二级教代会成员由民主推荐产生,应充分考虑人员的分布平衡及人群的代表性,教师(正高、副高、中级)、博士后、管理人员、公共实验室人员等都应充分考虑,同时女性成员应占一定比例。

    2.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二级教代会任期4年,到期需按期换届。

    四、二级教代会工作制度

    1.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二级教代会议。会议由工会主席负责主持。

    2.教代会召开的日期、议题、议程等内容需提前确定,并可以视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前沿院党政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建立必要的会议记录和档案。

    3.经常开展活动,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及时同行政有关部门沟通,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有关方案、措施的起草制定;

    4.重大问题的处理要和前沿院党政领导共同研究,协同配合。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要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必要时提请由党组织出面,组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情况,采取对策,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

    5.教代会的决议和决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集中体现。因此,凡要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做出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必须经过代表的充分讨论,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凡经过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非经过代表大会同意,前沿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修改;前沿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代表大会进行复议;如代表大会复议仍坚持原来的意见,党政联席会议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报告上级主管机关进行协调。

    6.如遇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教代会,使教代会真正成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机构。

    五、二级教代会职权

    1.二级教代表权利的直接作用仅限于前沿院之内,对前沿院有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工作计划、改革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2.前沿院制定涉及教职工权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

    3.讨论通过前沿院提出的教职工考核管理办法、工资调整实施方案、集体福利政策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4.收集并反映职工对前沿院发展、对前沿院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5.每年对前沿院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六、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前沿院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3.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工会主席参加院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与决策。

    4.按照规定的程序拟定提案,交由校工会呈转有关部门办理。

    七、提案的征集和处理制度

    所谓提案,就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按照每次大会的议题,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前沿院教育、科研、生产、生活等重要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发展,提交大会讨论处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几个人或以单位集体的名义提出。作为教代会的提案,它与平常的一般工作意见和建议不同。1)它关系到前沿院建设、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是个别人的一般的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不是对前沿院领导个人的一般批评和意见;2)它的提出应有一定的规范性,包括提案人、提案的主题(即案由)、理由、整改的措施和办法等;3)它的处理要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一般都要经过教代会进行审核、立案讨论。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加强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参与前沿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1.提案征集制度在每次教代会召开之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要对代表进行专题培训,深入宣传大会的中心议题,要求代表以主人翁姿态围绕中心议题,酝酿和提交提案;要向代表介绍前沿院建设面临的形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为教职工进行调查研究、民主磋商提供方便;要印制统一的提案表,然后交提案人认真填写。一事一案,一人提出两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它要经过所在代表团的初步审查和筛选,报前沿院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

    2.提案处理落实制度由提案工作小组具体承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一看是否属于本院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二看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三看是否符合提案的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可以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以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经过审核的合格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方面,直接答复提案人。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会同前沿院党政领导,协商决定提案由哪个部门负责实施。将提案表送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做到“三定”,即定计划、定人员、定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经常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对提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努力为提案的实施创造条件。

    (4)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提案工作委员会(小组)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过同意,暂缓或停止执行。但同时要给提案人作出合理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已落实的还是没有落实的,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总之,提案要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