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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04        文章来源:        浏览:

    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指导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前沿院发展大局,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全面提高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结合前沿院实际,特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前沿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建设的主要形式;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全院理论学习深入开展的组织保证。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旨在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促进理论学习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推动前沿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目的是促进前沿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和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运用先进科学理论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 必须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前沿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中心;坚持改造客观世界同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坚持理论学习同解决实际问题及自身党性党风问题相结合。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人员组成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前沿院院长、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常务副书记、综合办主任、各研究院执行院长、党务秘书等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一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 党委中心组组长主持集中学习讨论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计划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学习中心组办公室负责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安排做好学习记录,协调和落实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负责签到考勤,并及时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精髓,在总体领会的基础上,重点学习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

    第八条 学习理论要同学习新时期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重大方针政策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大政方针。

    第九条 学习理论要结合前沿院实际,要把经济、政治、科技、教育、管理、历史、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其他反映当代世界发展的最新知识列入学习范围,努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学习理论要紧密结合新时期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前沿院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治院治教的能力。

    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次至少用半天时间集中学习讨论。集中学习之前按学习内容安排自学。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采用自学、集中辅导、观看录像、学习研讨、院内外考察交流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在集中学习期间,结合前沿院的中心工作和实际情况,研究讨论前沿院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实践。集中讨论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也可按照专题,安排重点发言,集体讨论。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或专家学者以培训、辅导等形式进行。

    五、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管理

    第十四条 前沿院党政领导要带头参加党委中心组的学习,党委书记为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各项学习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抓好各研究院政治理论学习,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院、研究院、机关的学习机制和学习制度。

    第十五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要与贯彻落实中央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前沿院党委作出的重大决定结合起来,与推进前沿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前的调查研究,每次学习都要有明确的专题,并拟好发言提纲,重点学习研究一、两个问题,但不能以研究工作代替理论学习和讨论。

    第十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或每学期初要有学习安排,每年年底(或学期末)要有总结,每次学习讨论要有记录。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要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

    第十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保证学习时间、人员和内容的落实。中心组成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由学习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 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前沿院党委每年视情况召开一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活动,总结经验,深入研究,推动学习,力求创新。

    第十九条 建立完善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档案,做到组织学习有考勤、集体讨论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

    第二十条 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通报、检查和考核。院党委中心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并及时通报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和收获;党政要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应积极为前沿院党校或各研究院党课培训班上党课,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六、基层党总支(直属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根据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

    第二十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党总支委员(直属支部委员)党员干部、党员分工会主席、分团委书记构成,基层党总支书记(直属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两级中心组的学习机制和学习制度。

    第二十四条 由前沿院党政办公室牵头组织对基层党总支(直属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推动基层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二十五条 基层党总支(直属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可参考前沿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

    七、附录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航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分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