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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文章来源:        浏览:

全体教职工:

近日,北京市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调至二级,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本着“保护校园、关爱师生”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做好教职工的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返校返岗总体要求

1. 根据“保基本、保必要”原则,请大家恢复弹性工作制,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鼓励错峰上下班。

2. 按照“非必要、不到校”原则,请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返校返岗人员须执行“两点一线”上下班的防控要求。

3. 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教职工进校需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取消一切不必要的校园访客活动。

二、教职工返校返岗政策

1. 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暂不返校。请教职工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变化情况,可实时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

2. 与疫情发生场所(新发地、玉泉东、天陶红莲市场等重点区域、出现确诊病例的小区等)及其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教职工(包括本人直接接触或共同生活居住人员直接接触)暂不返校。请按照社区要求居家隔离,尽快进行核酸检测。

3. 与以上直接接触者有过接触的教职工,建议居家观察,待直接接触者核酸检测阴性后再根据情况返校返岗。

4. 近14日内未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身体无异常,方可返校。

5. 请以非公共交通方式来校。

6. 原则上从低风险地区返京未满14天,不得返校;确因工作需要返校的,需出具返京后返校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校。

三、教职工离京要求

1. 即日起,按照“非必要、不离京”原则,无论是因私离京还是因公离京,均实行审批制。教职工须至少提前一天在OA系统疫情防控专栏“离京申请”处提出申请,说明离京必要性,审批通过后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京。

2. 中高风险地区的教职工不得离京;已经离京的教职工要向单位报备,并按程序向当地报告。

执行上述要求期间,如上级或学校有最新精神或政策时,应严格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请全体教职工认真做好个人和家人的安全防护,遵守学校防疫各项规定。让我们坚持慎终如始、坚定必胜信念,戮力同心,扎实工作,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