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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沿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16        文章来源:        浏览:

    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激励硕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结合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前沿院)研究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秋季(含)以后入学符合参评条件的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适用其他定向培养(含单考生)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定等级

        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总额度(按硕士研究生人均0.45万元/·人的标准乘以核定的人数)以及学校规定的评定等级比例(硕士研究生评选等级为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20%,二等奖比例60%,三等奖比例20%,三等奖额度为0/·人)和最高额度限制(硕士研究生最高额度不超过1.2万元/·人),确定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如下:



    三、评定机构

    前沿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项评审事宜由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和实施。

    任:院长、书记

    副主任:研究生教学副院长或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院领导、党委副书记或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院领导

    员:各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评定内容及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各研究院各专业招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每等奖学金名额,即:一等占专业招生人数的20%,二等占专业招生人数的60%,三等占专业招生人数的20%。各专业依据学生入学考试及复试成绩确定获奖名单。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奖学金适用于学校单独规定。

    (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内容及办法:

    1.评定内容

    总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和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德育考评得分三个方面。

    2.评定办法

    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Q=0.6×Q1+0.3×Q2+0.1×Q3

    其中:

    Q1:第一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满分为100分;

    Q2:第一学年学术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

    Q3:第一学年德育考评得分,满分为100分。

    3.评定标准及程序

    1Q1成绩由教务秘书给出,以各专业研究生第一学年所有必修的学位课为准(成绩类型为通过、不通过的课程除外),包括学校设置的公共必修课、前沿院大专业基础课、各小专业必修课。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作为考试成绩的分别按9080706050计算;免修课程按90分计算。

    2Q2成绩由各学科成立评定小组进行评定,给出量化得分,主要评价研究生参与导师及实验室科研工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学科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参与编写专著、获得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等情况,学术成果数量并不作为决定性条件,高水平研究成果优先。

    3Q3成绩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及辅导员负责评定,主要评价研究生政治表现、道德修养、文明行为、法制观念、学风和学术道德等方面表现(详见附件1)。

    4)所有成绩统计汇总得出各人总分Q之后,由各学科汇总报前沿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并进行公示。

    六、在上一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

    (一)退学者;

    (二)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者;

    (三)中期考核不通过者或专业学位硕士生实践考核不通过者;

    (四)伪造材料、重复使用成果、作弊、学术不端行为、违反学术道德者;

    (五)违法违纪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

    1.有记过(含)以上处分记录者;

    2.违反学校宿舍和实验室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床位,擅自改变消防、用电和安全设施用途,一年内被发现两次违规使用电器等情况;

    (六)违反学校安全保密相关规定者;

    (七)未缴纳学费者(不含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八)奖学金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前沿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公示期间,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发现获奖者存在造假、舞弊等学术不端行为,经证实后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取消该申请人就读研究生期间的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情况上报前沿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八、其他

    (一)在已缴纳学费的前提下,由于公派出国(境)、休学等学籍异动造成研究生分阶段学习的情况:

    1.因公出境研究生,可参评。

    2.休学期内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参评年限顺延。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前沿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Q3德育综合考评分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