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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09        文章来源:        浏览:

    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前沿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前沿院)印章管理,确保使用印章安全,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前沿院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前沿院院章;

    (二)前沿院党委章;                        

    (三)其他业务专用章(如工会公章、科研办公章、研究生教学公章等)

    第三条 前沿院办公室是上述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各类印章的审核与刻制,并对各类印章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前沿院各类印章适用范围:

    (一)前沿院院章

    1.需加盖前沿院印章的科研项目相关材料;

    2.与前沿院相关事项有关的校章申请表;

    3.与前沿院有关的证明材料;

    4.前沿院内部人员出国审批申请表、涉密岗位申请/级别变更表、及各种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等;

    5.前沿院院发公文及报其他部处的材料;

    6.校内其他部门印章使用申请表;

    7.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材料。

    (二)前沿院党委章

    适用于党务相关工作。

    (三)其他业务专用章(工会公章、科研办公章、研究生教学公章等)

    适用于专门用途和范围。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第五条 前沿院院章的使用:

    相关材料需盖学校印章或需要学校组织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前沿院院章的,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准备相关审查材料,经各分院审核通过后(原则上需分院负责人亲笔签字),由前沿院办公室及院领导在相应申请表上签字审批后,方可加盖院章;

    其他使用院章需经过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前沿院党委章的使用:

    与党务相关工作需经过前沿院办公室、前沿院常务副书记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第七条 其他业务专用章的使用:

    申请人提交申请,各分院审核后,带上所有材料到前沿院办公室审批,通过后加盖相应用章。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各类《印章使用申请表》内容与实际材料不符的;

    2.任何空白的介绍信、表格、纸张;

    3.有圆珠笔、铅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的签字;

    4.多处涂改或字迹不清的;

    5.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6.内容需核实或内容不清的;

    7.其他不予用印的情况。

    第四章 印章的存放与管理  

    第九条 前沿院必须指定政治可靠,组织性、纪律性强的人员负责各类印章的保管使用。

    第十条 监印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严谨,严格按照用印程序用印。未经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

    第十一条 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检查用印申请表或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

    第十二条 用印均应有登记,以备查考。

    第十三条 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便将印章放在桌子上,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放保险柜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第十四条 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如因特殊原因需在办公室以外的地点使用单位印章,必须经负责人批准,由监印人贴身携带前往并在用印现场监印,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付他人。

    第五章 有关处罚办法

    第十五条 对因越权用印,监印人不按照规定用印及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用印章,擅自使用印章,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害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